1.公民的诉愿权是指公民在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有权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诉和控告,要求重新审查和处理。
2.诉愿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旨在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正义。
3.诉愿权的具体内容包括:对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行为等有异议时,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监察机关提出申诉;对司法机关的判决、裁定等有异议时,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行为有异议时,可以向其上级机关或监察机关提出控告。
4.诉愿权的行使应当遵循合法、客观、公正的原则,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
5.诉愿权的行使方式包括书面申诉、口头申诉、书面控告等,具体方式由法律明确规定。
6.诉愿权是公民参与政治、监督国家机关工作的重要途径,对于维护公民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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