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尺寸界线:应使用细实线绘制,通常与被注长度垂直,一端距图样轮廓线不小于2mm,另一端宜超出尺寸线2~3mm。如有必要,可使用轮廓线作为尺寸界线。
2. 尺寸线:也应用细实线绘制,并与被注长度平行,但不应超出尺寸界线。图样上的任何图线都不应作为尺寸线。
3. 尺寸起止符号:一般用中粗短斜线绘制,其倾斜方向应与尺寸界线成顺时针45°角,长度宜为2~3mm。在轴测图中标注尺寸时,宜使用小圆点作为起止符号。
4. 尺寸数字:国家标准规定,图样上标注的尺寸,除标高及总平面图以米(m)为单位外,其余均以毫米(mm)为单位。图上的尺寸数字不再注写单位。
5. 尺寸准确性:图样上的尺寸以所注数字为准,不得从图上直接量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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