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躲车发生事故谁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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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躲避车辆发生事故谁的责任

1、当行为人在交通事故中为了躲避对方车辆而造成事故时,责任的判定应基于事故的具体原因和各方在事故中的过错程度。如果存在争议,可以通过交警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来划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险情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但可以获得适当补偿。如果紧急避险措施不当或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紧急避险人应承担适当责任。

二、构成交通事故应当具备哪些要素

1、事故必须由车辆造成。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没有车辆的情况,如行人之间的碰撞,不构成交通事故。

2、事故发生在道路上。道路指的是公路、城市道路,以及单位管辖范围内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和公共停车场等。

3、事故发生在运动中。这意味着车辆在行驶或停放过程中发生了事件。如果车辆完全停止,行人主动碰撞车辆或乘客上下车时发生的事故,则不属于交通事故。

4、事故必须有事态发生。事态包括碰撞、碾压、刮擦、翻车、坠车、爆炸或失火等现象。

5、事故必须有损害后果发生。损害后果指的是直接的物质损失,包括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