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高校图书馆 我国政府和社会公众急切呼吁高校图书馆对外开放, 但高校图书馆社会服务尚未普遍开展,社会服务对象的划 分是粗线条的.
2002年2月,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 规程(修订)》(以下简称《规程》)中第21条规定:“有 条件的高等学校图书馆应尽可能向社会读者和社区读者开 放”。2002年11月实施的《北京市图书馆条例》规定: “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图书馆(室)向社会开 放”。2006年6月北京市教委提出高校图书馆的文献信息 资源在满足本校教学科研需要的情况下,应向社会公众开 放,鼓励高校图书馆向社会开放。2007年7月,《国际先 驱导报》和新浪网就“高校图书馆是否该向公众全面开 放”进行联合调查,截至2007年7月18日,共有近2 000 人参与调查,有近80%的人认为高校图书馆应该对社会 公众开放,高校没有独占信息资源的权利,公众应从高校 图书馆中广泛获益。可见,政府和社会公众急切呼吁高校 图书馆对外开放.
目前我国仅有北京、上海、广东等发达地区的部分高 校图书馆对外实行部分开放, 95 %以上的高校图书馆只 为本校师生提供信息服务,对社会公众基本“关闭”。并 且我国高校图书馆对社会服务对象的划分是粗线条的,只 有少数高校图书馆在服务对象中标明允许社会人员以校外 个人或校外团体的身份申请服务。而且这些服务一般是有 偿的,有些资源的访问是受限制的。在毕业生离校前,高 校图书馆一般会注销他们的账号,不再为毕业生服务,也 没有发展毕业校友的服务项目.
2 我国高校图书馆与国外高校图书馆在社会服务 方面存在的差距 2·1 思想观念方面 在国外,人们普遍认为每个公民都是纳税人,高校图 书馆和公共图书馆一样,受政府税收的支持,每个公民都 有利用图书馆的权利,每个图书馆也都有义务为社会服 务;而在我国,人们普遍认为高校图书馆是学校自己的资 源,不是社会的公共设施,高校图书馆仅为本校师生服务 无可厚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