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人承担以下责任:
1. 证明亲历事实:证明人需要根据自己的亲身经历,对某一事件或情况提供证据和证明。
2. 作为证人参与民事纠纷:一般情况下,任何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除非该人无法正确表达自己的意思。
3. 签字证明效力:证明人的签字具有见证效力,与担保行为有本质区别。担保人在借款人无法偿还贷款时,需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4. 不承担还款责任:证明人的职责仅限于证明某一事实的存在,无需承担还款等连带责任。相比之下,担保人或保证人则需承担完全或部分连带责任。
5. 注意签字栏目:在签字时,应确保签在“证明人”栏目,避免错误地签在“保证人”或“担保人”栏目,以防止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
6. 注明见证人:若合同中未注明“见证人”栏目,而在需要签字时,应记得在签字前加上“证明人”字样,以确保正确的法律效力。
7. 合同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可以采用书面、口头或其他形式。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的,应严格遵守。当事人若有书面形式的约定,也应遵照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任何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第七十条则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人民法院对提供的证明文书,应辨别真伪,审查确定其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