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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对要案线索初查后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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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重要案件的线索展开初步调查后,应当依据具体情形分别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四种方式:

(一)若发现存在确凿的犯罪事实,或是已有实际证据显示存在重大的犯罪嫌疑,应当立即启动立案程序,进入深入的刑事侦查工作;

(二)倘若并无明确的犯罪事实,或是犯罪行为情节微不足道,无需追究刑事责任的话,则不应启动刑事立案程序,然而为了便于处理,可以将相关材料移交给其他相关机构;

(三)若出现误告现象,且由于该错误指控对被控告者或举报人产生了不良影响,那么应立刻向相关部门澄清事实真相;

(四)对于那些恶意诬告他人的,应依据法律规定追究其责任,并将相关资料移交给有权机关进行处理。

调查结束之后,所处理的结果及细节须在十日内按照备案范围上报上级人民检察院。

如果上级人民检察院认为处理方式不当,必须及时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进行依法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