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监护人在进行起重吊装作业时,应确保自己处于作业半径外侧至少5米远的位置,以便能够清晰地监控整个作业过程。
2. 当作业高度处于2米至5米范围内时,高处作业的专职监护人应由设备所在部门或负责检修设备的车间安全员担任。
3. 若作业高度在5米至15米之间,则设备所在部门或检修部门的车间主任担任专职监护人。
4. 对于作业高度在15米以上至30米的高处作业,分厂厂长或安全科的安全员应担任专职监护人。
5. 最后,在作业高度超过30米的高处作业中,现场应由厂主管安全和生产的领导、分厂厂长、安全科主任和调度主任共同负责,其中安全科主任担任专职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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