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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如何理解我国《刑法》第13条犯罪概念的但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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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 应从刑法规定的犯罪概念整体着手,分析“但书”部分的含义及此规定的意义

(1)《刑法》第13条规定了犯罪的概念,是对犯罪的内涵和外延的科学概括,也是区分罪与非罪的基本标准。该犯罪概念是形式定义与实质定义的统一,既表明了犯罪的法律性质又揭示了犯罪危害社会的政治属性。在对犯罪进行定性规定之后,“但书”又对成立犯罪设置了定量的要求,即“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但书”的规定将符合前面所述关于犯罪定性条件、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排除在犯罪之外。因此,只有具有一定严重程度的社会危害性并违反刑法的行为才能被认定为犯罪,否则只能以一般违法行为论处。

(2)“但书”的规定弥补了刑法条文只对犯罪概念进行定性规定的单一性,将刑法完善至对犯罪概念既定性又定量规定的立法模式。这种模式可以减少犯罪数量、降低犯罪率;可以集中刑事司法力量有效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犯罪案件,从而使刑事司法效能最大化;可以给部分犯罪边缘分子尤其是青年以重新悔过的机会,不至于直接背负犯罪分子的身份重返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