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方面认为,不可抗力通常由以下三个要素构成:
1. 重大的自然灾害,例如地震、海啸、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例如,2008年中国四川省汶川发生的地震,便属于这一类不可抗力事件。
2. 重大的社会非正常事件,这类事件通常指社会中异常突发的情况,既非自然灾害,也不属于政府行为,如战争、武装冲突、罢工、骚乱和暴动等。这些事件虽然是人为造成的,但对于民事关系的当事人来说,它们通常是既无法预见也无法避免和克服的,因此也被视为不可抗力。
3. 在某些情况下,政府行为对民事活动的影响可能与不可抗力相似,应当参照不可抗力的规定进行处理。
法律客观方面,《民法典》第180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如果法律有其他规定,应遵循其规定。不可抗力是指那些无法预见、无法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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