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A,C,D
【考点】中国古代法律的儒家化
【详解】汉代的《春秋》决狱是法律儒家化在司法领域的反映,其特点是依据儒家经典——《春秋》等著作中提倡的精神原则审判案件,而不仅仅依据汉律审案。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随着社会政治经济关系的变化,法律内容也有所发展,主要表现在礼法结合进一步发展。也就是说,在汉代中期以后的法律儒家化的基础上,更广泛、更直接地把儒家的伦理规范上升为法律规范,使礼、法更大程度上实现融合。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八议”入律与“官当”制度确立;(2)“重罪十条”的产生;(3)刑罚制度改革;(4)“准五服制罪”的确立;(5)死刑复奏制度。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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