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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运人不承担责任的情形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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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运人应当妥善地、谨慎地装载、搬移、积载、运输、保管、照料和卸载所运货物。但是运输中难免会出现货物损坏的情形,那么承运人不承担责任的情形有?

  网友咨询:

  承运人不承担责任的情形有?

  律师解答:

  1、船长、船员、引航员或者承运人的其他受雇人在驾驶船舶或者管理船舶中的过失;

  2、火灾,但是由于承运人本人的过失所造成的除外;

  3、天灾,海上或者其他可航水域的危险或者意外事故;

  4、战争或者武装冲突;

  5、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行为、检疫限制或者司法扣押;

  6、罢工、停工或者劳动受到限制;

  律师补充:

  1、 因运输活动物的固有的特殊风险造成活动物灭失或者损害的,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应当证明业已履行托运人关于运输活动物的特别要求,并证明根据实际情况,灭失或者损害是由于此种固有的特殊风险造成的。

  2、承运人在舱面上装载货物,应当同托运人达成协议,或者符合航运惯例,或者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法律依据】

  《海商法》

  第五十一条 在责任期间货物发生的灭失或者损坏是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

  1、船长、船员、引航员或者承运人的其他受雇人在驾驶船舶或者管理船舶中的过失;

  2、火灾,但是由于承运人本人的过失所造成的除外;

  3、天灾,海上或者其他可航水域的危险或者意外事故;

  4、战争或者武装冲突;

  5、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行为、检疫限制或者司法扣押;

  6、罢工、停工或者劳动受到限制;

  7、在海上救助或者企图救助人命或者财产;

  8、托运人、货物所有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的行为;

  9、货物的自然特性或者固有缺陷;

  10、货物包装不良或者标志欠缺、不清;

  11、经谨慎处理仍未发现的船舶潜在缺陷;

  12、非由于承运人或者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的过失造成的其他原因。

  承运人依照前款规定免除赔偿责任的,除第(二)项规定的原因外,应当负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