戏曲艺术拥有三大显著特征:综合性、虚拟性和程式性。
首先,戏曲艺术的综合性表现在其融合了多种艺术形式,并以此创造出全新的艺术境界。这种综合性在演员表演艺术上尤为突出,演员通过唱、念、做、打四种技艺的结合,实现了戏曲的全面表达。唱指的是唱腔的技巧,念即是念白,涵盖了朗诵的技巧,做代表的是身段和表情的演绎方法,打则是指武打动作,经过中国传统文化的提炼和美化,形成了独特的舞蹈化武术技巧。
其次,虚拟性是戏曲艺术反映生活的基本手法。它通过演员的表演,以变形的方式模拟现实环境或对象,从而表现生活。在舞台表现上,这体现在对时间和空间的灵活处理,以及在具体舞台气氛的调度上,如模拟刮风下雨、行船骑马等生活动作,都鲜明地展现了戏曲艺术的虚拟性特色。
最后,戏曲艺术的程式性是指其特有的表现形式,包括剧本结构、角色扮演、音乐唱腔、化妆服装等方面都有一定的规范。这些规范源于生活,但又高于生活,是艺术家们按照一定的准则对生活动作进行提炼、概括和美化后形成的。优秀的艺术家往往能在遵循这些规范的同时,注入个人独特的风格,创造出具有个性化特征的艺术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