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中,考生的行为受到严格管理,以确保公平公正。以下是几类违规行为及其处罚措施:
1. 如果考生有以下行为,将被取消当年考试资格,情节严重者,下一年度全国统一考试也不得参加:
交头接耳或传递信息(如暗号、手势)
携带不被允许的物品(如夹带试卷)
接收或传递答卷
交换试卷
抄袭他人答卷
故意让他人抄袭自己的答卷
在考试期间破坏试卷或答卷
将试卷或答卷带出考场
被认定为雷同卷
在答卷上做出其他不正当标记
其他形式的舞弊行为
对于更为严重的违规行为,如扰乱考试场所秩序、妨碍工作人员执行公务、威胁安全或侮辱诽谤工作人员,以及伪造证件获取考试资格,考生将被取消当年资格,并在两年内禁止参加全国统一考试。
更为严重的是,代考、偷换答卷或涂改成绩的考生,将面临取消当年资格,并在三年内禁止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如果是在职人员,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在校生代考者将面临学校纪律处分,包括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在校高中生将被限制两年内参加考试;在职人员同样参照上述规定处理。
考试工作人员若违反职责,如监考时睡觉、聊天或泄露评卷信息,将被取消当年资格并给予通报批评。这些规定旨在维护考试的公正性和纪律性,确保每位考生有公平竞争的机会。
扩展资料
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处罚暂行规定,为维护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秩序,保证有关考试的顺利进行,保障考生和有关人员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适用于普通、成人高等学校本、专科招生的全国统一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