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司法实践中的代履行:公共安全与行政强制执行的平衡
曾昊锋,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专家,揭示了在《人民司法案例》2021年第29期中的一篇深度分析。行政强制执行中的代履行,是维护公共安全的有力手段,但其运用需严格遵循法律和必要性原则。在杨家河公司诉安乡县人民政府的案例中,杨家河公司因违法建设威胁防洪,政府部门的行动显得尤为关键。
在2018年6月,安乡县人民政府面对杨家河公司的违法建筑,实施了强制拆除。这一行为在行政诉讼的一审和二审中,经过常德中院的审慎判断,最终认定被告行为合法,因被告的强制拆除行为旨在保障公共防洪安全,且在紧急情况下为公共利益所必需,因此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值得注意的是,法院在判决中强调了行政强制执行的严谨性。政府在执行过程中,既要确保合法决定,选择适格的执行主体,又要采取得当的措施。尽管安乡县政府支付了1148.3万元的补偿,以弥补杨家河公司的改造投入损失,但因公司未能及时转移财产导致的额外损失并未得到支持,最终湖南高院维持了原判。
代履行在此案中作为紧急情况下排除妨碍的手段,分为法定程序下的普通代履行和即时行动的立即代履行。后者如2018年的防洪紧急情况下,政府对洲滩违法围垦的迅速处理,显示了代履行在特定情境下的必要性。然而,代履行并非毫无限制,它要求明确执行主体的职责边界,强化程序公正,避免权力滥用,并确保措施的适度性。
这一案例不仅明确了行政强制执行的法律依据,还提供了关于代履行条件、补偿责任以及对同类案件的实用价值,为今后的行政决策和执行提供了实操参考。通过此案,我们看到了在保护公共利益和尊重个人权益之间寻找平衡的司法智慧,以及行政强制执行制度不断优化和完善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