戏曲音乐的结构特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曲牌体(联曲体):
曲牌体是依据唱腔设计需要,将各种曲牌进行联缀的套曲形式。其结构通常包括散-慢-快-散的板式变化。
二、板腔体(板式变化体):
板腔体包括基本板式、附属板式和各种腔调等。板腔体的特点是音乐结构灵活多变,能够适应不同的戏剧情境。
中国戏曲剧种繁多,据统计超过300种,它们共同构成了丰富多彩的戏曲音乐。戏曲音乐与其他音乐艺术形式的本质区别在于,它必须服务于戏剧性的表现,包括人物性格的描绘、情节的推进以及氛围的营造。这种音乐是戏剧化的,具有独特的结构形式、表现手法和艺术技巧,展现出鲜明的民族艺术风格。
从音乐产出的角度看,戏曲属于中国人的音乐戏剧,与西方歌剧及其个人创作的音乐传统有显著差异。中国戏曲音乐本质上属于民间音乐,其创作过程保留了民间音乐的诸多特征:
1. 戏曲音乐扎根于民间,拥有深厚的群众基础,与各地的方言、民歌及说唱音乐关系密切。
2. 各剧种的音乐并非由个别作曲家创作,而是民间长期行乐的产物,是集体创作的结果,蕴含着历代人民的智慧。
3. 戏曲音乐通过口头传唱而演变,因个人条件和方言差异,腔调会有所变化,这种可变性促成了不同风格和地域语音的腔调的形成。
4. 传统戏曲音乐的创作与演唱过程合而为一,演唱(奏)家同时也是作曲家,演唱(奏)过程即是作曲过程。
这些民间性的特点普遍存在于各种声腔、剧种中,包括少数民族戏曲剧种。昆腔是例外,它源于民间,后经文人规范化,由文人、曲家定腔定谱。即便如此,昆腔与西方歌剧及其作曲仍有不同,在艺人演唱中仍保持一定的灵活性和地方化的衍变。
戏曲音乐的另一特征是程式性。无论是音乐结构、唱腔体制,还是曲牌、板腔、锣鼓点等,都充满了丰富的程式。这些程式是戏曲舞台形象创造的重要手段,它们在遵循严格规范的同时,也允许在具体运用中灵活掌握。
总结来说,中国戏曲音乐因其民间性和程式性,展现了独特的专业水平、民族特色与美学意义。这些特性至今仍体现在戏曲音乐的创作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