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作总量是由工作效率和工作时间的乘积决定的,在工作量保持不变的前提下,缩短时间可以提高工作效率。
2. 工作量可以表示为参与工作的人数乘以每个人的平均工作效率再乘以工作时间。
3. 工作时间可以通过总工作量除以人均工作效率来计算。
4. 人均工作效率可以通过总工作量除以参与工作的人数乘以每个人的工作时间来计算。
通常情况下,设总工作量为1。如果一个工作分为几个阶段完成,那么这些阶段工作量的总和应等于1,这是建立方程的常见依据。
例如,如果甲一个人用a小时完成一项工作,那么甲的工作量可以视为1,甲的工作时间是a小时,甲的工作效率就是1/a。如果甲用b小时完成同样的工作,那么甲的工作效率就是1/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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