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课程目标中描述结果目标的行为动词有介绍如下:
在数学课程目标中,描述结果目标的行为动词包括:
理解:学生应该能够理解数学概念、原理、方法和应用。
掌握:学生应该能够掌握基本的数学技能和数学知识。
应用:学生应该能够应用所学的数学知识和技能解决实际问题。
运用:学生应该能够运用数学知识和方法进行推理、分析和解决问题。
了解:学生应该了解数学与其他学科的联系,以及数学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探索:学生应该能够探索和解决数学问题,发现数学规律,进行数学推理。
掌握:学生应该掌握数学建模、数值计算、数据分析等技能。
运用:学生应该运用数学模型和方法进行预测、优化和决策。
运用:学生应该运用数学工具和软件进行计算、模拟和可视化。
理解:学生应该理解数学的基本思想、方法和精神,培养数学素养。
这些行为动词都是用来描述学生在学习数学后应该达到的结果目标,帮助学生掌握数学知识、技能和能力,培养数学素养。
扩展资料:
行为目标的概念由美国俄亥俄州立大学的泰勒(Tyler,1934)教授最先提出。泰勒(1950)认为最有用的目标陈述形式就是行为目标即用可观察的学生行为来陈述某一特殊的学习结果。在泰勒的影响下。
美国行为派心理学家马杰(R.Mager,1962)出版了他的《准备教学目标》一书,系统地提出了用行为术语陈述教学目标的理论与技术。在他的那本简短而可读性极强的书中,马杰认为教学目标应该陈述“学生能做什么以证明他的成绩以及教师怎样知道学生能做什么。”
行为目标要用可以观察的行为来表述教学目标。在目标表述时要避免使用描述内部心理过程的动词,如“知道”、“理解”、“欣赏”、“记住”等等,而应该使用行为动词,如“背诵”、“解释”、“选择”、“写出”等。使用行为动词,可以使我们很容易观察到目标行为是否实现以及何时实现。
教学目标中的行为是否可观察,关键在于所选用的动词。有学者(朱敬先,1987)对布鲁姆三个领域的教学目标都选用了明确的行为动词,对我们如何陈述这些领域的教学目标具有一定的借鉴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