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用法"一词常用于法律领域,意味着依法裁决案件。例如,《周礼·秋官·小司寇》中提到:"以五刑听万民之狱讼,附于刑,用情讯之,至于旬,乃弊之。读书则用灋。"这里的"用法"是指明确法律条文,公正判决。孙诒让正义中引用了《礼记·文王世子》孔颖达的解释:"用法谓明其法律,平断其罪。"这表明"用法"即是明示法律,公正裁判。
在更广泛的意义上,"用法"也可泛指运用刑法。《汉书·刑法志》记载:"间者吏用法,巧文寖深,是朕之不德也。"这段话反映的是当时官员在执法过程中过于精细和复杂,导致不公。元好问在《太中大夫刘公墓碑》中强调:"用法详慎,多所平反。"这说明他主张执法要详尽慎重,能公正处理冤案。
此外,"用法"还被用来指运用兵法,使用战略、战术。《孙子·计》提到:"兵者诡道也",杜佑在注解中引用王子的话:"善用法者,如狸之与鼠,力之与智,示之犹卑,静而下之。"这句话表明,善于用兵的人,就如同猫捕鼠一样,既有力又有智谋,能够灵活应对。
在现代,"用法"的含义则扩展到了更为宽泛的领域。夏丏尊和叶圣陶在《文心》中提到:"你们已知道‘所’字的意义了,但‘所’字有几种用法,你们知道吗?"这说明"用法"可以指词语的多种使用方式。同样,邹韬奋在《经历》中强调:"在积极方面,我们在阅读的时候,便须时常注意成语的用法。"这表明成语的运用也需要了解其多种使用方式。
综上所述,"用法"一词在古代与现代都有广泛的应用,从法律到军事再到语言文字,其含义不断丰富和深化。无论是古代的依法断案,还是现代的灵活运用,"用法"始终是指导人们行动的重要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