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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的强弱以什么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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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强度是指光源在单位立体角内辐射的光通量,用符号I表示,单位为坎德拉(cd)。坎德拉表示在单位立体角内辐射出1流明的光通量。为了更好地理解光强度,我们有必要回顾一下光强度单位的演变。

最初,光强度单位是基于烛光定义的。国际标准照明协会(CIE)早期规定了“烛光”这一单位,它来源于特定鲸鱼油蜡烛的发光强度。这个定义主要依据光源的亮度,即单位面积发光体的光强。

1942年,CIE重新定义了“烛光”为法定名称坎德拉(candela,cd)。新的定义基于一平方厘米绝对黑体在金属铂的凝固温度(2045K)时的发光强度的六十分之一。这个规定不仅确定了亮度,还确定了色温。

1979年,CIE再次修订坎德拉的标准。新定义频率为540×1012Hz(即波长555nm)的单色光源每单位立体角(1个球面度)辐射能为1/683W时的发光强度。这一定义将光强单位与能量绝对单位联系起来,使定义的覆盖面更广。

在日常感光测定工作中,通常使用白光作为感光仪的光源和施照光。严格规定其色温和光强,并以烛光(坎德拉)为光强单位,以勒克司(lx)为照度单位,以lx*s为曝光量单位。这些单位被用来评价照相性能,计算感光材料的感光度。这种方法在实际应用中是非常实用的,但它仅适用于在实际应用时用白光曝光的感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