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高级教师属于教师职称范畴,其级别高于中学一级教师,简称为“小高”。在中学的职称体系中,通常有从低到高的四个级别:中教三级、二级、一级和高级(包括副教授级与特级)。而小学则有小教三级、二级、一级、高级(相当于中级职称)以及特级(高级职称)。
随着农村学校规模的缩小,教师向城市流动成为常态,高级教师相对集中在城市,农村师资力量逐渐减少。为了更好地贯彻科学发展观,促进教育事业的和谐与均衡发展,小学高级教师应承担更多责任,发挥“领雁”作用,推动教学质量的提升。
关于薪资待遇,正高级教师的工资最高,相当于大学教授的水平,估计在7000多元。全国各省份中,确实有部分正高职称的小学教师,他们通常都是名师。而对于年龄较小的教师,他们的职称级别较低,初入职时可能为中小学三级教师,年薪大约在2000多元。随着工作年限的增长,他们可能会晋升为中小学二级教师,年薪则可能增加300-800元,约为3000多元。
若能评上中小学一级教师,与同等年限的中小学二级教师相比,年薪可能增加500-1200元。在一些地区,多数教师为中小学一级教师,他们的年薪大致在4200到5500元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