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管市即省级城市,属省辖市范畴。
1980年后,地级市设立旨在减除行政壁垒与城乡分割,促进中心城市带动农村发展。但在财政转移支付与分税制下,地级市常成为资金抽取点,为发展中心城,截留辖县资金,加大城乡差距。地级市仅起上传下达作用,增加环节,不利政令畅通,每年工资损耗财政巨大。为解决此问题,中国推行省直管市。省辖市指除直辖以外所有市,根据宪法规定。1983年起,省辖市改称地级市。地辖市或称地管市,即直属地区管辖的市,自1983年改称县级市。省辖市行政区划为市辖区,包含城市服务功能的郊区,属于真正城市范畴。官方将省辖市视为行政区划与城市,尽管行政地位与地区相当,统计上单列为“市”,不作为地级行政区。
地级市实行市管市与市管县,行政区涵盖县级行政区形式。省辖市改称地级市后,成为主要行政区划形式。1986年,地级市数量增至166个,占325个地级行政区的51.1%,取代地区与盟成为主要区划类型。至2012年6月,中国共有地级市285个、县级市369个,故省辖市为654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