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招生要求考生具有本地户口,毕业后将服务于本地农村中小学。这一计划旨在吸引优秀中学毕业生就读师范专业,培养能够“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本土化农村教师,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2016年起,高中起点的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开始实施。此计划纳入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管理,列本科高校提前批次,定向招生。户籍在有定向培养计划县(市、区)的考生,需参加当年全国统一高考,并填报本县(市、区)乡村教师的定向志愿。招生时,按志愿填报情况分县(市、区)择优录取。
生源条件要求考生为参加当年中考的初中应届毕业生或参加高考的应届毕业生,必须热爱祖国,热爱教师职业,品行良好,遵纪守法,志愿从事乡村教育事业,身体健康,体检合格。
招生录取程序包括填报志愿、面试和签订协议书。考生需在提前录取批次志愿栏中填报小学教育专业,高考成绩达到招生当年省本科二批次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以上的考生,须在填报志愿后参加所报学校与各市教育局组织的面试。异地参加高考的考生需回户籍所在地市教育局参加面试,面试结论为“合格”或“不合格”。录取为乡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的师范生,需在入学前与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
公费定向师范生毕业后需到指定的初级中学所辖农村小学从事教育工作不少于8年,其任教岗位和编制由签订协议的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在校学习期间,学费、住宿费、军训服装费和教材费免缴,所需费用由省财政承担,并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奖助学金等资助政策。
公费定向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一律不得转学校或转专业,毕业后需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符合相应教师执证上岗条件。在校期间,公费定向师范生不得脱产攻读研究生,但可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