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语文教学中,教学目标的确定是一个关键步骤,它主要基于“三维目标”,即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知识与技能目标关注的是学生语文学习的能力,例如学会汉语拼音、能够清晰地表达自己的想法。过程与方法目标则强调通过实践学习,如识字与写字、阅读、写作、口语交际、综合性学习等,这体现了语文学习的实践性。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则侧重于审美教育和情感培养,旨在培养学生高尚的道德情操和健康的审美情趣,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和积极的人生态度。这些目标为语文教学提供了基本方向和依据。
在表述语文教学目标时,通常需要包含五个基本要素:行为主体、行为动词、行为对象、行为条件和行为标准。明确这些要素有助于提高教学目标的规范性和学科特色。
首先,行为主体是指学生。教学目标应反映学生通过学习后达成的结果,因此在表述时应采用“学生能……”、“学生会……”等形式。
其次,行为动词应当具有可测量、可操作和可理解的特点,如“说出、写出、解释、复述、默写、背诵”等。这些动词能够明确学习的结果。
行为对象指的是学习内容,即行为动词的宾语。明确行为对象有助于学习导向和重点突出,因此在表述时要针对文本内容明确。
行为条件是学生在何种情境下完成指定学习行为,如“借助汉语词典……”、“在了解作品创作背景的基础上……”等。这为学习结果提供了特定的范围限制。
最后,行为标准用来衡量学生对目标的达成程度,如“准确无误地背诵……”、“五分钟内完成……”等。
综上所述,语文教学目标的制定应适用于全体学生,是学生能够达到的基本目标。因此,在具体表述教学目标时应注意主体性和规范性,确保目标具有可操作性和可衡量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