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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中小学转学有没有什么要求

admin

海口市中小学幼儿园的转学条件较为严格,具体包括以下方面:

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因为家庭住址跨乡镇迁移、监护人跨县(市、区)工作调动或因身体、心理等特殊原因不能在原学校继续就读的,可以申请转学。此外,普通高中学生因家庭住址跨市县迁移、监护人跨市县工作调动或因身体、心理等特殊原因不能在原学校继续就读的,也可申请转学。省内转学需达到转入学校当届统招录取分数线,跨省转学则需遵循与原就读学校同类同级的原则,转入法定监护人居住地附近的高中学校。

幼儿园学生的转学条件则参照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转学条件。

在转学工作方面,要求各区教育局及中小学幼儿园结合人才引进、城镇化等因素,科学合理安排学位,严格控制班额,确保符合国家和海南省的规定。

对于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符合条件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军人子女,将优先安排转学入学。

在义务教育阶段,同等条件下优先统筹接收户籍已由省外迁入我市的学生及优先统筹接收片区内自有住房入住的学生。

各单位需坚持“籍随人走,人籍一致”的原则,严格规范学籍管理,避免空挂学籍现象。办理转学手续时应保存相关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等材料备查。未完成学籍转接手续的学生应在原校就读,转入学校不得提前接收学生。

中小学幼儿园不得违规收取转学或其他相关费用。

各区教育局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区的转学办理流程,并指导所辖中小学幼儿园制定转学办理流程指南。市属中小学幼儿园也应制定本单位的转学流程指南。各单位的转学办事流程、转学工作负责人及电话等信息需在本单位门户网站上公布,以方便群众办理转学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