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青岛市最低工资标准
自2018年6月1日起,山东省政府调整了全省最低工资标准。青岛市依据经济社会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增长情况,执行前两档标准。驻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即墨区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91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9.1元;驻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3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7.3元。
最低工资标准测算方法(2014年)
确定最低工资标准时需考虑城镇居民生活费用支出、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失业率、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常用公式表示为:M=f(C、S、A、U、E、a)。
其中,M代表最低工资标准;C代表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用;S代表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A代表职工平均工资;U代表失业率;E代表经济发展水平;a代表调整因素。
确定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用方法有两种:
1. 比重法:根据城镇居民家计调查资料,确定一定比例的最低人均收入户为贫困户,统计出贫困户的人均生活费用支出水平,乘以每一就业者的赡养系数,再加上一个调整数。
2. 恩格尔系数法:根据国家营养学会提供的年度标准食物谱及标准食物摄取量,结合标准食物的市场价格,计算出最低食物支出标准,除以恩格尔系数,得出最低生活费用标准,再乘以每一就业者的赡养系数,再加上一个调整数。
计算出月最低工资标准后,还需考虑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社会救济金和失业保险金标准、就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进行修正。
举例计算:某地区最低收入组人均每月生活费支出为210元,每一就业者赡养系数为1.87,最低食物费用为127元,恩格尔系数为0.604,平均工资为900元。
1. 按比重法计算得出该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月最低工资标准=210×1.87 a=393 a(元)。
2. 按恩格尔系数法计算得出该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月最低工资标准=127÷0.604×1.87+a=393+a(元)。
公式(1)与(2)中的a调整因素主要考虑当地个人缴纳养老、失业、医疗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费用。
根据国际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一般相当于月平均工资的40—60%,该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应在360元—540元之间。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20.92÷8)×(1+单位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比例之和)×(1+浮动系数)。
浮动系数的确定主要考虑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工作稳定性、劳动条件和劳动强度、福利等方面的差异。
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