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成都市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相关文件精神的落实,制定本区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免试就近入学原则,规范招生入学秩序,构建义务教育公平入学长效机制,确保教育公平。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就近入学
依据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交通状况、新建小区等因素科学划定服务范围,保持相对稳定,确保教育资源均衡。
(二)坚持免试入学
严格执行免试入学规定,公办学校按户籍划片登记入学,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禁止任何形式的选拔,确保教育公平。
(三)坚持公民同招
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所有招生工作统一纳入平台管理,确保过程公开透明。
三、小学入学
(一)入学对象
年满6周岁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
(二)信息采集
通过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信息采集,本区户籍适龄儿童于指定时间进行网上信息采集校验。
(三)资料审核
现场审核需在指定日期内携带相关材料进行。
(四)公办小学入学
公布划片范围和入学结果,根据户籍适龄儿童实际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五)民办小学入学
网上报名、组织录取、学位确认和补录,确保招生过程公平、透明。
(六)入学告知
通过公告或入学通知书形式告知家长入学报到信息。
四、初中入学
(一)信息核对
小学毕业生完成个人信息核对,符合政策的小学毕业生申请就读初中。
(二)网上报名
进行公办初中网上报名、民办初中网上报名,确保过程公开透明。
(三)组织录取
开展市直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区属公办学校划片入学或多校划片电脑随机录取,确保公平录取。
(四)学位确认
确认学位,逾期不确认视为默认公办学位,参与补录被录取的以补录学位为最终学位。
(五)入学报到
学生按时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五、其他群体入学
随迁子女、残疾儿童少年、优抚对象子女及其他群体入学,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六、工作要求
落实控辍保学职责,强化招生计划管理,规范报名信息采集,加强学籍注册管理,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做好政策宣传引导。
确保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促进教育公平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