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因残疾、伤病免修体育课且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考生,应办理免考手续。考生及其家长需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并开具相应证明。申请者必须是身体残疾、丧失运动能力或患有严重疾病以及不适合剧烈运动疾病的考生。
2. 学校和县级以上医院需出具证明,证明该考生不能参加考试。因残疾丧失运动能力或因严重伤、病长期免修体育课的考生,可申请免考。
3. 平时能参加体育活动,但因病理性疾病或意外伤害等原因,一周内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同样需提供证明,也可申请免考。
4. 对于过于肥胖或患有心血管病等不宜长跑的学生,可由学校和县级以上医院出具证明,申请单项免考。丧失运动能力的伤残学生的证明也需提交。
新修订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适用于全日制普通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的学生。该标准将学生按年级划分为不同组别,并规定了共性指标,包括身体形态类中的身高、体重,身体机能类中的肺活量,以及身体素质类中的50米跑、坐位体前屈。
1.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是评价学生综合素质、学校工作和地方教育发展的重要依据。它是《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在学校层面的具体实施,也是学生体质健康的个体评价标准。
2. 修订后的标准坚持健康第一的原则,并落实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它旨在提高标准的应用信度、效度和区分度,强化其教育激励和反馈调整功能。
3. 该标准综合评估学生的体质健康水平,包括身体形态、身体机能和身体素质等方面,旨在促进学生体质健康发展和激励积极锻炼。
4. 学生按年级被划分为不同组别,每个组别有必测指标。身高、体重、肺活量、50米跑和坐位体前屈是各年级学生的共性指标。
5. 学年总分由标准分和附加分构成,满分120分。标准分由各单项指标得分与权重乘积之和组成,满分为100分。附加分根据实测成绩确定。
6. 学生学年总分用于评定等级:90.0分及以上为优秀,80.0~89.9分为良好,60.0~79.9分为及格,59.9分及以下为不及格。
7. 每个学生每学年评定一次,成绩记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特殊学制的学校可根据规定和需求增减栏目。学生毕业时的成绩和等级,按毕业当年学年总分的50%与其他学年总分平均得分的50%之和进行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