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招生条件:
1.有房产证(或不动产证)且已实际入住户需提供:
(1)监护人身份证;
(2)学生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的户口簿;
(3)学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或不动产证);
(4)家庭用水、用电、用气缴款票据等实际居住证明。
2.购房尚未办证且已实际入住户需提供:
(1)监护人身份证;
(2)学生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的户口簿;
(3)学生监护人的购房合同;
(4)学生监护人购房缴款的票据;
(5)家庭用水、用电、用气缴款票据等实际居住证明。
3.城区拆迁户需提供:
(1)监护人身份证;
(2)学生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的户口簿;
(3)政府拆迁办和村委会出具的拆迁证明及县房产局备案的租赁合同;
(4)家庭用水、用电、用气缴款票据等实际居住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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