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省中招办规定,省级“三好学生”、烈士子女等可享受10至20的优惠加分。考生能享受几种优惠时,只能享受其中最高的一种,不能累计加分。
初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加10分。
参加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联合举办的体育运动会获得单项前五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加10分。
初中阶段参加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艺术展演活动获得文艺、美术、书画、摄影作品一等奖的加10分。
烈士子女加20分,因公牺牲和特等、一等伤残军人子女加10分。
农村二女不再生育和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子女加10分。
华侨子女、归侨及其子女、港澳同胞子女、台籍青少年考生加10分。
少数民族聚居乡(村)的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
根据相关规定,初中阶段学生参加的各项学科竞赛和科技活动获奖不再享受加分政策。属享受优惠的考生均应按有关规定,向所在县(市、区)中招办交验原始证件并交影印件(影印件须经中招办主任签字、盖章认可)进入档案。凡出具证明的单位均不得弄虚作假,违者取消考生录取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