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户口能在商河实验中学报名,但只限于工商业户、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其他人员子女,只能作为择校生,高中录取时不享受指标生待遇。
二、《商河县2016年城区中小学招生公告》规定:
1、城区常住居民必须有房产证(购房合同),必须长期实际居住。未入住不予安排。
2、商业用房、民间契约、协议及单位证明均不视作招生的房产依据。
3、所有工商业户、外来务工人员均为城区内范围,工商业户必须是实体店。工商业户除提供实体店地址外,还必须有家庭生活、起居固定场所。每个工商业户实体店小学六年内只安排一个家庭子女入学,初中三年内只安排一个家庭子女入学。如在时限内实体店经营者变更,则原入学子女需转至相应学区后,方可解决新的学位。否则不予安排学位。
4、对于户口迁移的适龄儿童,其迁户必须跟随父母,截止到2016年8月31日转户必须满一年,且有合法住所。
5、户口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监护人在学区内有合法固定住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少年儿童,依据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合法固定住所确定服务学校:(1)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的(含武警);(2)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3)孤儿。其它情况不予安排。
6、县实验小学、第二实验小学、文昌实验学校的非本区域毕业生,应到户籍或居住地初中学校就读。如果选择到县城区初中学校就读,必须随法定监护人在城区生活,界定为择校生,高中录取时不享受指标生待遇。
三、商河实验中学是一所县属初级中学,始建于1982年,原名商河六中,1992年更名为商河实验中学,坐落于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城区鑫源路22号,占地140余亩,学校现有52个教学班,3438名学生。
学校230名教职工中,高中级职称102人,全国优秀教师3人,省优秀教师5人,省特级教师1人,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1人,市优秀教师、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3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