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会优先录取的。
在考生升学成绩〔含学业考试成绩和政策照顾加(或降)分〕相同时,确定其录取顺序的办法是:首先比较其是否为现役军人子女,如是则录取优先;如情况相同,
再比较其是否为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如是则录取优先;如情况相同,再比较其是否为2015—2016学年度区县级三好学生(或区县级优秀学生干
部),如是则录取优先;如情况相同,再比较其学业考试基础学科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之和的高低,成绩之和高者录取优先;如成绩相同,再比较其学业考试
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的高低,成绩之和高者录取优先;如成绩相同,再比较其志愿顺序的先后,志愿顺序靠前者录取优先。由此确定升学成绩相同考生的录取顺
序。
资料来源:新浪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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