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爱民的个人生涯始于1984年6月,他在湖南武冈九中初中毕业后,成功考入了湖南武冈师范学校,开始了他的教育之路。
1987年6月,中师毕业后,他在教育一线深耕,先后在秦桥乡中心小学、高原小学、稠树塘镇中心小学和镇中学任教,积累了丰富的教学经验。
1993年至1996年,欧爱民进一步提升自我,进入湖南省教育学院进修英语,专科学历毕业,本科课程亦有所涉猎。
1996年9月至1999年6月,他挑战自我,转战湘潭大学法学院,攻读诉讼法硕士学位,为他的法学知识体系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1999年7月到2003年7月,他在湖南文理学院法学系任职,期间的研究成果丰富,为他的学术生涯积累了宝贵的实践经历。
2003年,欧爱民进入武汉大学法学院攻读博士学位,同年5月起,他回到湘潭大学法学院工作,于2007年7月顺利获得法学博士学位。
欧爱民的研究成果丰硕,他在《中国法学》、《法学评论》、《法商研究》、《法制与社会发展》等权威学术期刊上发表了60多篇文章,著有两部专著,参与编写了多部《宪法学》著作,并担任了其中三部的副主编和三部的参编工作。
他主持了多项重要课题,包括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等,对湖南省法治进程中的个案发表法律意见,产生了广泛的社会影响。他的贡献得到了认可,曾被评为2009年度湖南省最具影响力的法治人物、2010年度湘潭市十大新闻人物,甚至在CCTV2011法治人物评选中荣膺湖南十佳,并在《湘声报》2011年的面孔人物评选中崭露头角。
扩展资料
欧爱民,男,1969年生,湖南省武冈人,法学博士,民进会员。现为湘潭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主要从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的教学科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