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江中学复办以来,在上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关心指导下,以《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学校章程》为依据,借鉴先进民办学校经验,建立健全了一系列管理制度,通过八年来师生共同努力,学校逐步走上了规范管理的轨道,取得了办学的良好社会效益。学校先后被评为市“民办教育先进单位”、市“文明学校”和县“绿色学校”,多次被评为县“学校安全工作先进单位”;2005年至2013年毕业班中考成绩连续9届居闽侯县第一名,连续9年获县“教育教学优胜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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