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中、小学校原则上不实行留级制度,特殊情况确需留级者需监护人申请,学校同意后报教委审批。
义务教育阶段学习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要求跳级,监护人需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考试、考核同意后报教委批准,学生方可跳级。学生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视为毕业。
修业期满,毕业成绩合格,操行在及格以上,体育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学校报送毕业生花名册,经教委审批后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成绩不及格者,学校组织补考,补考后语文、数学、外语仍有一门不及格者或其他学科有两门不及格者,或操行评定不及格者,或体育不合格者不予毕业。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只发给初级初等或初级中等义务教育完成证书。普通高中学生发给结业证书。
未满修业年限、未参加毕业考试的学生,均不得办理毕业证书。
小学毕业生不论是否达到毕业程度均应进入初中就读。初中毕业生升入普通高中须参加县统一组织的高中阶段招生考试,未参加考试的初中毕业生不予升学。
扩展资料
开县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开县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