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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详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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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基本概述

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录用毕业生时所订立的书面协议,它们分处于两个相互联系的不同阶段:

- 毕业生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在校时与用人单位协商签订的,是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方案和毕业生派遣的依据。

- 劳动合同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明确劳动搏敏关系中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学校不是劳动合同的主体,也不是劳动合同的见证方。

就业协议的内容主要是毕业生介绍自身情况并表示愿意到用人单位就业,用人单位表示愿意接收毕业生,学校同意推荐毕业生并列入就业计划进行派遣。劳动合同的内容涉及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工作内容、劳动纪律等方方面面,更为具体。

就业协议签订在前,劳动合同订立在后。如果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就工资待遇、住房等有事先约定,亦可在就业协议备注条款中予以注明,日后订立劳动合同对此内容应予认可。

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关于将来就业意向的初步约定,对于双方的基本条件以及即将签订劳动合同的部分基本内容大体认可,并经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签字盖章承诺履行协磨销议,高校不作为第三方。高校只在“有关信息及意见”一栏填写(或制作长条章加盖)学校的联系电话、邮箱、邮寄地址及相关意见等信息。一经毕业生、用人单位、高校、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即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应,是编制毕业生的就业计划和将来可能发生违约情况时的判断依据。

2. 主要条款

就业协议书的基本内容包括:

- 高校毕业生基本情况,如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专业、学制、毕业时间、学历、联系方式等。

- 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如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单位性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档案接收地等。

- 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约定的有关内容,如工作地点及工作岗位、户口迁入地、违约责任、协议自动失效条款、协议终止条款、双方约定的其他事宜。

- 各方应严格履行协议,任何一方若违反协议,应承担违约责任。

- 其他补充协议。

3. 协议签订

就业协议的订立一般要经过两个步骤,即要约和承诺。

- 要约是指毕业生持学校统一印制的就业推荐表或复印件参加各地供需洽谈会(人才市场),进行双向选择,或向各用人单位寄发书面材料,应视为要约邀请,用人单位收到毕业生材料,对毕业生进行考察后,表示同意接收并将回执寄到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或毕业生来人,应为要约。

- 承诺是指毕业生收到用人单位回执或通过其他方式得到用人单位答复后,从中作出选择并到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领取就业协议书,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即为承诺。

4. 无效协议

无效协议是指欠缺就业协议的有效要件或违反就业协议订立的原则从而不发生法律效力,无效协议自订立之日起无效。例如,就业协议书对毕业生显失公平,或违反公平竞争、公平录用的原则,采取欺骗等违法手段签订的就业协议无效。

5. 协议解除

就业协议书一经毕业生、用人单位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否则违约方应向权利受损方支付协议条款所规定的违约金。违约结果包括:

- 对用人单位而言,用人单位为录用一毕业生做了大量的工作,一旦毕业生因某种原因违约,势必使用人单位的录用工作付之东流,用人单位若另起炉灶,选择其他毕业生,在时间上也不允许。

- 对学校而言,用人单位往往将毕业生违约行为认为是学校的行为,从而影响学校和用人单位的长期合作关系。

- 对其他毕业生而言,用人单位到校挑选毕业生,一旦与某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就不可能再录用其他毕业生。若日后该毕业生违约,有些当初希望到该用人单位工作的其他毕业生由于录用时间等原因,也无法补缺,造成就业信息的浪费,影响其他毕业生就业。

6. 意义

就业协议作为用人单位、毕业生之间双方的一份意向性协议,不仅能为毕业生解决工作问题,保障毕业生在寻找工作阶段的权利与义务;同时,也保障了用人单位能够从不同学校找到合适,优秀的毕业生。

7. 注意事项

须注意的是学校同意盖章这一步一定要最后执行以保护学生的权益高校毕业生就业必须由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签署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各执一份。就业协议书由国家或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制表。

毕业生如需调整就业单位,在本市、县、区范围内的,由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调整手续;跨地区,由两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调整手续;从市、县、区调整到省级、中直单位,或从省级、中直单位调整到市、县、区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整就业去向,由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每位毕业生只允许调整一次就业单位。

已落实单位的毕业生如落实新用人单位,可凭原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和解除协议证明,向招生就业办申请换发新就业协议书(每位毕业生只允许换1次),改派由学生自行到省教育厅签发新的就业报到证。

毕业生如遗失《就业协议书》,请于就近的报刊登报声明作废,随带报纸经所在系负责大学生就业工作的老师签署意见,至招生就业办,招生就业办审核同意后,予以补发。补发的《就业协议书》上注明“该生原件已遗失,此份为遗失补办件”,以示有别于正式的《就业协议书》。

协议区分

大学生毕业前后往往要签署三份协议:实习协议、就业协议、劳动合同,但是不少学生和用人单位都不能区分三份协议的特点和效力。

实习协议是指在校学生通过参加实习单位的实际工作进行实践学习,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就业协议是指在校学生毕业前与学校、用人单位三方签订的协议,目的在于约束学生和用人单位在毕业后建立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