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大会是联合国的核心立法机构,由所有会员国组成,负责审议和监督联合国的各项工作。它有权提出建议和决议,并在制定国际法和标准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大会通常在每年的9月至12月期间召开常会,并根据需要举行特别会议。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是联合国最重要的机关之一,负责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它由15个成员国组成,其中包括5个常任理事国和10个非常任理事国。安理会具有采取军事行动的权力,以应对对国际和平的威胁或侵略行为。
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ECOSOC)负责处理人口、世界贸易、经济、社会福利、文化、自然资源、工业化、人权、教育、科技、妇女地位和卫生等领域的议题。它为联合国在这些问题上的工作提供指导,并促进国际合作。
联合国托管理事会是联合国托管制度的执行机关,成立于1945年,负责监督前国际联盟委任统治地和战后从敌对国家分离出的领土的治理过程,直至这些地区达到独立或其他确定的目标。
国际法院,又称海牙国际法庭,是联合国的主要司法机构。它成立于1945年,继承了常设国际法院的职责,自1946年起开始运作。国际法院的主要职能是解决国家之间的法律争端,并提供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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