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点,简称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点。1995年起,教育部实行新的学位授权审核办法,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与博士点需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组织审核与批准。
博士学位授权点是可授予博士学位的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分为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与博士点。依据《关于进行第十次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学位[2005]14号),申请博士点时需按照《学科目录》的二级学科全称填报,申请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则需遵照国务院与原国家教育委员会1997年颁布的《学科目录》填写。若博士点前未加“一级学科”字样,则表示为博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专业点。
2005年,全国共有1900多个博士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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