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学生宿舍按照二级分配的原则统一安排,由学校后勤保障部统一调配全校宿舍资源。新生入校前,后勤保障部按各单位学生人数,将宿舍分配到各单位,由各单位分配到人。
学生宿舍一经确定,一般不再调整。特殊情况需由所在院系及相关部门签署意见,报后勤保障部审批。宿舍调整范围只限于本院系及相关部门范围内的同年级、同等学历学生之间,原则上每年的4月、10月的工作日办理。
宿舍调整确定后,学生须按月计算住宿费差价,并办理退补费手续后,方可到宿舍物业处更换钥匙。宿舍楼内空房间、空床位由学校统筹管理。如因需要,学校对宿舍安排作调整时,学生应服从安排。
每位学生只允许使用一个床位,不得私占、调换、出借、转让,不得留宿非本寝室人员。学校不向学生提供家庭用房。每间寝室每月由学校补贴20度电,超出额度部分,费用由寝室居住人员自行承担。
毕业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退宿手续,并及时清理私人物品,在规定时限内未办理退宿手续或清理私人物品,经学校催告仍不办理或清理者,物品将作无主处理。
办理退宿手续时,室内设施如因人为原因造成丢失、损坏,责任人应予赔偿。如无法确定责任人,则由本宿舍全体成员均摊;拒不赔偿的,不予办理退宿和离校手续。
宿舍会客与作息
1、学生宿舍实行门卫制,昼夜值班。晚间23∶00至次日5∶00关闭宿舍大门。学生宿舍会客时间为上午10∶30~中午12∶30,下午15∶00~晚上21∶00。会客时间之外原则上禁止在宿舍内接待来访人员。超过会客时间的,工作人员有权要求来访人员离开宿舍楼。
2、来访人员应主动出示证件,经宿管人员登记核准后方可入内。
3、23∶00以后进出宿舍楼的学生必须出示证件并予登记,物业部门定期对相关情况进行汇总,并通报学生所在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