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居住证在沪缴纳社会保险期限是指在沪缴纳社会保险的总月数也就是交了几个月的社会保险
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与享受的公共服务待遇成正比
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积分管理)
本市实行《居住证》积分管理。
《居住证》积分管理是通过设置积分指标体系,对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的持证人进行积分,将其个人情况和实际贡献转化为相应分值;
随着持证人在本市居住年限、工作年限、缴纳社会保险年限的增加和学历、职称等的提升,其分值相应累积。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可以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待遇。
第二十一条(积分指标体系)
《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包括年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本市工作及缴纳社会保险年限等基础指标,并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人口服务管理需要,设置加分指标、减分指标、一票否决指标。各指标项目中根据不同情况划分具体积分标准。
扩展资料
持有上海居住证人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在沪享有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并享受下列基本公共服务:
(一)义务教育;
(二)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
(四)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五)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
(六)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参考资料来源
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