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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上的"法的渊源"的专有含义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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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的渊源的概念

在法学领域,法的渊源指的是法定国家机关制定的、在不同法律地位或效力下的法的一种分类,即法的形式。例如,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等均为法的渊源。

二、法的渊源的历史发展

(一)法的渊源在中国的历史发展

法的渊源在中国历史中最初源于习惯法。在中国古代封建社会,法的渊源种类多变,主要包括律、令、格、式、典、敕、科、比等。直到19世纪末的清末时期,中国才开始借鉴和吸收西方法律体系,逐渐形成了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等的现代法律渊源。

(二)法的渊源在西方国家的历史发展

西方国家法的渊源也是从习惯法发展到成文法。在西欧封建社会,法的渊源形式繁多,包括日尔曼法、罗马法、地方习惯法、教会法、庄园法、城市法、商法、国王的敕令等。随着民族国家的形成和统一,法律和法的渊源逐渐走向统一。在民法法系国家,制定法如宪法、法律、行政法规、条约等成为法的主要渊源,而判例、习惯、学说等则被视为非正式的渊源。在普通法法系国家,判例和制定法都是法的主要渊源。

三、法的分类

法的分类是指根据特定标准对一个国家的法进行划分。

(一)在世界上所有国家共同适用的五种法的分类

1. 国内法和国际法:根据法的制定和实施主体的不同进行划分。

2. 根本法和普通法: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的不同进行划分。

3. 一般法和特别法:根据法的调整范围的不同进行划分。

4. 实体法和程序法:根据法规定的内容不同进行划分。

5. 成文法和习惯法:根据法的创制和表达形式的不同进行划分。

(二)在一些少数国家适用的分类

1. 公法和私法:适用于民法法系国家,不适用于普通法法系国家。

2. 普通法和衡平法:适用于普通法法系国家。

3. 联邦法和联邦成员法:适用于复合制(联邦制)结构的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