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伦理学的探讨需要对工程和伦理这两个核心概念有深入理解。在美国教育和学术界,通常将工程视为工程师的实践领域,这种理解中,“工程”与“工程师”作为一对术语相互关联。同样,伦理与道德的概念也被认为是相互定义的。然而,戴维斯指出,这种定义方式可能构成了循环定义,即定义项包含被定义项,使得工程伦理的定义问题一直存在争议。
理解工程伦理有两个主要视角:一是从科学和技术的角度,二是从职业活动的角度。前者倾向于将工程视为技术应用的简化,可能导致工程伦理被归为技术伦理,忽视其独立的社会实践性质。而后者则可能混淆工程伦理与其他职业伦理,忽视科学技术在工程职业中的特殊性。本文倾向于从职业活动角度探讨,认为工程伦理是工程职业活动中的伦理维度,是社会实践活动的一部分。
工程伦理与伦理的不同理解紧密相连。戴维斯区分了伦理的三种含义:道德的同义词、哲学领域和组织内部的特定行为标准。在工程伦理中,伦理的第二种和第三种含义尤为重要,即对道德的研究和组织内部的行为规范。
马丁和欣津格在《工程伦理》中进一步区分了工程伦理的规范用法与描述用法。规范用法关注被辩护的价值和期望,而描述用法则侧重于行为的描述和解释。马丁等人认为,工程伦理研究的是在工程实践中的道德价值和决策,以及这些价值的道德辩护。
总的来说,工程伦理学关注的是工程实践中的道德维度,包括作为社会实践活动的伦理研究和作为职业伦理的职业规范。无论是从实践伦理还是职业伦理的角度,工程伦理都涵盖了规范性和描述性的维度,这是其核心研究内容。
扩展资料
工程伦理指在工程中获得辩护的道德价值。自20世纪70年代起,工程伦理学在美国等一些发达国家开始兴起。经历了20世纪的最后的20年,工程伦理学的教学和研究逐渐走入建制化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