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基层工作经验是指个人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以及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工作的经历。
2. 基层工作经历包括在县、市、区、旗和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工作,以及在村、社区党组织或村委会、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的就业经历。需要注意的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在此列。
3. 军队团级及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退役士兵的军旅经历,以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实习见习基地的见习经历或参与项目研究,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4. 对于报考中央机关的考生,曾在市(地、州、盟)直属机关的工作经历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直辖市和区(县)机关工作经历同样被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5. 基层工作经验的最低工作年限是指该岗位要求的最低工作年限。例如,要求基层工作最低年限为X年,即意味着员工需在该岗位上至少工作X年。满足X年后,员工可以选择继续在同岗位工作,或者应聘其他职位。
6. 在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招聘和国企招聘中,部分岗位会设定基层工作年限要求,常见的年限为2年、3年或5年。不同岗位和不同类型的考试对基层工作年限的要求各有差异。
7. 在省级及以上机关借调(帮助)工作的经历和高校学生的社会实践经历,不符合基层工作经历的要求,不计入基层工作经历时间。
8. 工作后获得的全日制学历学习时间,不计入基层工作经历时间。
9. 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可以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同时如果满足职位规定的基层工作年限,也可以报考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