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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分级设岗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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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明确岗位职责,实施动态管理,加强聘后考核,学校制定了教师职务聘任激励机制,以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根据工作原则,学校实行公开竞争、按需设岗,综合评价、择优聘任,并注重一线、突出实绩。非一线教师将按所聘职称的最低级岗位聘任。

聘任范围包括全校在编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聘期为一学年。岗位分为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和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分为十三个等级,岗位数量以上级核准的数量为准。

竞聘条件包括具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任职条件和要求,竞聘高一级岗位教师需在教学一线且符合最低任职年限要求。专业技术岗位实行逐级竞聘,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教师可越级竞聘。下列情形不实行竞聘上岗:新进人员首次确定岗位、年度考核结果向低等级岗位调整、受处分降低岗位等级以及其他不宜竞聘的情形。

学校成立了由校长、工会主席和教师代表组成的竞聘上岗领导小组,负责竞聘上岗方案的拟定和组织实施。竞聘上岗领导小组下设聘用工作机构,具体负责竞聘上岗工作的组织实施。同时成立了由专家组成的推荐委员会,负责对竞聘推荐人员进行综合评价并提出推荐意见。

竞聘程序包括公布岗位、个人申请、竞争推荐、确定人选、公开公示和报批备案。竞聘上岗领导小组公布岗位数量及岗位职责、岗位聘任条件,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根据岗位聘任条件提交岗位竞聘申请。专家推荐委员会对参加竞争推荐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意见。竞聘上岗领导小组根据推荐意见确定岗位拟聘人员名单,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内若有异议,可向竞聘上岗领导小组提出。

学校将加强对受聘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聘期考核,对不能履行岗位职责、违反教师职业道德及教师队伍相关管理规定的受聘人员,依据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