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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第四中学杭州市第四中学学校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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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第四中学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为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了学校章程。作为公办全日制初级中学,隶属于三元区教育局,学校以"以人为本,促进发展"为办学理念,致力于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

学校坚持依法治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由杭州市三元区人民政府任命,由党支部监督保证,教代会参与民主管理。校长负责重大事务决策、人事任免、财务审批等,同时履行保障师生权益、贯彻教育方针、推动教育教学改革等义务。

在教育教学管理方面,学校重视德育工作,以教学为中心,推进素质教育,设立教研组进行教科研活动,积极探索适合学生发展的教学模式。严格遵循国家课程计划,实施评价改革,确保教学质量。同时,为学生提供平等教育机会,对优秀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规行为进行教育和处理。

学校在后勤管理上,规范收费,强化服务,注重财务管理,确保校园安全,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教职工享有合法权益,学校鼓励教师发展和创新,保障教职工福利待遇。学生则享有受教育权利,需履行相应义务,参与学校活动,共同维护学校纪律和文化。

扩展资料

杭州第四中学的前身一养正书塾创建于1899年,是杭州知府林启同期创办的“求是书院、浙江蚕学馆、养正书塾”三所学校之一,是浙江省国人最早创办的中等学校。杭州第四中学经历了杭州府中学堂、浙江官立第一中学、浙江省立第一中学、浙江省立杭州初级中学、杭州第一初级中学等名称变更,1955年正式定名为杭州第四中学。1954年和1981年学校两次被省政府确定为重点中学,1996年经浙江省教委评估,再次被认定为省一级重点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