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义务兵退伍待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执行。满两年服役的义务兵将获得400元的退伍补助费,该费用根据实际军龄发放。原是地方职工的义务兵,若未领取退职费,其军龄将计入退伍补助费。军队编制内职工的军龄和工龄合并计算退伍补助费,以表彰其贡献。医疗补助费标准根据等级不同分别为150-200元(一等)、100-150元(二等)和50-100元(三等),但仅限直接分配至公费医疗单位工作的义务兵。退伍军龄按周年计算,半年以下按年度标准差额的12分发放,半年以上则按下一年度标准发放,确保权益合理。江西省的退伍政策旨在保障退伍军人基本生活,体现国家对军人的尊重和关怀。服役满两年后,义务兵可选择转为士官或按法规结束服役。士官的服役期限和年龄上限由国务院和中央军委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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