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的管理工作由专门的组织负责,确保学生的权益和活动的顺利进行。首先,校内勤工助学组织需要(第十三条)确定并协调校内各部门,引导学生积极参与,对学生的勤工助学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为了拓宽学生的就业机会,组织会积极(第十四条)开发校外的勤工助学资源。他们收集校外信息,拓展渠道,增加岗位,并将这些岗位纳入学校统一管理,确保学生安全和权益。
接受学生的申请并进行岗位安排是他们的职责之一(第十五条),他们为学生和雇主提供及时的服务,确保勤工助学的顺畅进行。同时,他们还需与学校资助和财务部门合作(第十六条),管理专项资金,制定报酬标准,并负责酬金的发放和管理工作。
为了保障学生安全和权益,组织会组织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第十七条),特别是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优先考虑他们的需求(第十八条)。
最后,组织坚决禁止(第十九条)学生参与有害或超出他们身体承受能力的劳动,充分考虑学生的健康和安全。
扩展资料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财〔200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教育部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规范管理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制定了《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教 育 部 财 政 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