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写数字“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分别代表了数字1至10的书面表达形式。在公元661年的《龙朔元年龙惠奴贷练契》中,已有大量大写数字的使用:“龙朔元年八月二十三日,西乡人龙惠奴于崇化乡左憧熹边举取练叁拾匹,月别告利肆匹。其利若出月不还,月别罚练壹匹入左。”公元664年的《唐麟德元年西州高昌县里正史玄政纳当年官贷小子抄》也有大写数字的记载:“崇化乡誉乎念里正史玄政纳麟德元年官顷盯贷小子贰斗,其年十二月叁拾日。”明末清初的学者顾炎武在考证中发现,武则天在改国号“唐”为“周”的同时,也创制了许多汉字,其中包括大写数字。白居易的诗文中也常见大写数字,如《白氏长庆集》中的《论行营状请勒魏博等四道兵马却守本界事》提到:“况其军一月之费,计实钱贰拾漆(柒)捌万贯。”顾炎武在《金石文字记·岱岳观造像记》中提出,武则天时期的大写数字是“自制字”。这些大写数字后来经过朱元璋的改进和完善,成为了今天我们所使用的形式。
大写数字是中国独有的一种数字书写方式,通过使用与数字发音相同的汉字来代替数字,以防止数目被篡改。据史料记载,这种书写方式最早由武则天发明,并在明朝得到进一步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