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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医学部校友会校友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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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医学部校友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1. 北京大学医学部校友会,简称北医校友会,位于北京大学医学部,邮政编码100083,是校友自愿联合的法人社团,经民政部注册。

2. 本会旨在团结全球校友,加强校友与母校及校友间的联系,推动科技合作,弘扬北医传统,服务母校发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3. 本会接受教育部和民政部的指导和监督,其任务包括沟通联系、传递信息、开展学术活动和维护会员权益。

第二章 会员

4. 个人会员资格面向北医各期毕业生、进修生及教职工,申请入会需提交申请并经校友常务理事会审议。

5. 对于违反会规的会员,可取消其资格,而会员享有的权利包括表决权、建议权,以及参与活动的权益。

第三章 组织机构

6. 会员代表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每五年召开一次,负责重大决策。理事会是执行机构,由各地校友会和校友推荐产生,常务理事会负责日常事务。

7. 理事会设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负责召集会议、对外代表本会、制定内部管理等职责。

第四章 经费来源和管理

8. 本会经费主要来自医学部拨款、校友捐赠和社会资助,经费使用由会长报告并接受监督。

第五章 章程修改

9. 章程的修改需经理事会通过并上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特殊情况可在理事会通过后尽快在大会上宣布。

第六章 终止程序

10. 本会终止需理事会提出动议,经会员代表大会和教育部批准,终止后由清算组织处理善后事宜。

第七章 附则

11. 本章程的修改权和解释权归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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