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材料应在毕业生派遣两周内寄送毕业生报到单位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
毕业鉴定主要包括毕业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等各方面的基本情况,这些基本情况要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核对无误后归档。档案材料应在毕业生派遣两周内寄送毕业生报到单位。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第三十八条
结业生由学校向用人单位推荐或自荐,找到工作单位的,可以派遣,但必须在《报到证》上注明“结业生”字样;在规定时间内无接收单位的,由学校将其档案、户粮关系转至家庭所在地(家居农村的保留非农业户口),自谋职业。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第四十六条
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其档案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工资待遇由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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