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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会真的调查家庭贫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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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的。

依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负责组织评审,提出本校当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每年10月31日前,各高校将评审结果逐级报至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于11月15日前批复。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扩展资料: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相关要求规定:

1、地方需分担的经费,自治区直属公办高校所需资金由自治区本级财政承担,由自治区教育厅列入年度部门预算予以安排;各地级市所属公办高校所需资金由地级市本级财政承担;民办高校所需资金由自治区本级财政承担。

2、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3、公办普通本科高校要按10%的比例,高等职业学校要按5%的比例,从全日制学生实际缴纳学费总额中提取资助经费,专项用于学费减免、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勤工助学、校内无息借款、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

参考资料来源: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